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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选拔55名优秀村干部和优秀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

2015-10-26 10:33:2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天津市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公告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周一)至10月28日(周三),8:30至17:30。笔试侧重对党和国家关于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有关精神,以及农业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知识的测查。面试突出乡镇街道工作特点,侧重对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面试时间为11月21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选任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乡镇)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4.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乡镇)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社区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工作,具有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社区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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