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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戒毒管理局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公告

2015-04-09 09:28:01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关于2015年公开招考
  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公告
  根据市公务员局的有关要求,市戒毒管理局决定进行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报考以下两个职位的考生,只参加资格复审: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一;戒毒所人民警察一。
  1.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开始
  2.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贵州路和常徳道交口),市戒毒管理局院内。因机动车位紧张,建议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公交车:乘9,831,838,845,902,951路等至贵州路天和医院站下车步行200米。
  (二)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考生
  1.时间安排
  2.地点:西青区大寺镇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南外环津淄公路10公里处)。
  (1)考生可自行前往,需提前电话通知我局,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到。
  报到时间:上午7:50,下午13:20。
  (2)考生可乘坐我局班车前往,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
  集体乘车地点:南开区卫津南路和水上北路交口天塔旁(地铁三号线天塔站出口)。
  发车时间:上午7:30,下午13:00。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根据我市《招考公告》、《招考简章》规定的职位报考资格条件对相关考生的报考资格原件进行复审,考生务必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包括:
  网上下载打印的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等2年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士兵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非天津籍考生需提供“本人承诺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承诺书1份,本人签字并注明时间。
  另外,“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村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等考生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3.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组织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要提供所服务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近三个年度的考核表。
  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人员,可提供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
  考生除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外,自备黑色水笔。
  三、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相关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提前将指甲修剪到不超过指尖0.3厘米,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
  四、其他事项
  (一)通过笔试的考生须按我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未尽事宜以电话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22-23392631。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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