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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实验中学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30 08:09:04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市实验中学位于乐山市天星路99号,是乐山市教育局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应聘人员必须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要求证明。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注意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实验中学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的2013年乐山市实验中学考核招聘人员计划数内进行。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实验中学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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