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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2014年教育卫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4-05-13 16:51:14 字号: | | 【 打印 】

犍为县2014年教育卫生公开考核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教育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中共犍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公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犍编发〔2013〕54号)规定,现就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控制和合同聘用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2014年应届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所需资格条件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育)、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位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其中教育岗位报考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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