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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巴中市考录公务员首次体检结果及补充复查公告

2013-09-11 07:59:45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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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司   法   局


关于二○一二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工作人员(巴中)首次体检结果暨


组织补充检查与复查的公告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关于组织二○一二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次体检的公告》(以下简称《首检公告》,点击浏览)规定,我们于2013年1月26日、1月27日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了首次体检,应检195名,报名参检191名,实际参检189名。


  根据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何东桓等159名参检对象体检合格;吴萌等29名参检对象按规定需作补充检查;有1名参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其余6名报考对象因未按时报名或报名后未按《首检公告》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检而被视为自动放弃。


  首次接受体检对象,可自即日起至2013年2月1日(星期五)17时前,由本人用体检表所留移动电话通过本公告所附联系电话或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区滨河路中段8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房间)查询本人首次体检详细情况。


  首次参检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于2013年2月4日12时前由本人书面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体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参与了首次体检需要补充检查的29名报考对象,除吴萌等5名女性因特殊原因暂不安排补充检查外,其余报考对象和申请复查的报考对象,请于2013年2月5日(星期二)7: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首次体检集中地)集中参加补充检查。体检注意事项同《首检公告》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补充检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充检查资格,体检按不合格论。


  联系电话:0827-5266060,联系人:贺女士、蒲女士。


  附件:1.二○一二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次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Excel格式)


  2.二○一二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次体检后需补充检查人员名单(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Excel格式)


  中 共 巴 中 市 委 政 法 委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司   法   局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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