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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宜宾市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公告

2013-07-31 00:14:57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关于宜宾市201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规定,现将宜宾市2013年度选调生考录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具体名单以四川省选调生志愿填报系统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布的人员名单为准。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宜宾市委组织部4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市委大院内)。


  三、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考生需按《四川省201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院(系)党总支、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3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正反两面打印,贴上照片)。


  2、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5、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考生,需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1份[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副班长(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等任职的需注明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需注明副职及以上],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6、出具考生本人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标题为“×××同学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请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领导签字并盖相应党组织印章。


  7、提前准备好学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就业协议书》中应由考生填写的内容,请务必如实填写。协议书封面上的“用人单位”一栏请填写考生所报考县(区)的全称,即“四川省宜宾市××县(区)”。协议书的“应聘意见”一栏请填写“我自愿到四川省宜宾市××县(区)工作”,“毕业生签名”需本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一栏不用填写。各地《就业协议书》格式可能不尽相同,请参照以上要求填写。


  体检时,考生须将学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交宜宾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服务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3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正反两面打印,贴上照片)。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服务地所在乡镇及以上党组织印章。


  4、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出具证明材料;“三支一扶” 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区)教育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区)团委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同时加盖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区)委组织部印章。


  5、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生本人在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标题“×××同志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实表现材料需同时加盖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区)委组织部印章。


  (三)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考生除了提供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面试和体检工作


  (一)面试将于2013年5月19日进行,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结束后,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届时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若电话号码有变化,请及时反馈宜宾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科)。若因考生关机无法通知到体检,后果自负。


  (三)进入体检的考生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


  (四)体检前一天晚上,请考生正常作息,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零时以后不要进食,体检时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体检时,有近视的考生需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它有关事宜


  关于宜宾市2013选调生其它有关事宜,会适时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


  联系电话:0831—8200448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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