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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2013-07-26 08:15:43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印发《2013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团委: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中组部等5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及我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2013年5月9日


  2013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两个加快”的中心任务,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募数量及岗位


  2013年全省新招募1423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各项计划招募数量及岗位是:


  “支教计划”:招募298人,到我省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招募404人,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志愿服务。


  “支医计划”:招募488人,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招募233人,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志愿服务。


  三、招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至2013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天使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男为1983年5月22日后出生,女为1985年5月22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募原则和主要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需求岗位(5月10日):各市(州)的需求岗位报省“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审议后,省上于5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c.hrss.gov.cn)上公布。


  (二)宣传动员(5月10日—5月17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省级媒体上发布招募宣传信息,各市(州)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网上报名(5月17日—5月23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3日上午8:00。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30KB),网上报名截止后,同时关闭照片上传功能。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考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初审(5月17日—5月24日):考生报名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密码和操作方法,按照规定条件于5月17日至5月24日17:00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5月17日至23日上午8: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可以重新上传照片;5月23日上午8: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或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打印准考证(6月17日—6月22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6月17日至6月22日上午9:30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6月22日):笔试时间为6月22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由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统一设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7月19日):笔试成绩于7月19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专人于7月16日至18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考试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倍比例的面试人选,于7月19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25日—7月26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考务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九)体检(7月27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费用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行垫支,省上按照当年新招募人数每人2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大学生同时录用上岗。


  (十)确定人选(8月5日—8月7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于8月5日前将拟招募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


  (十一)签定协议(8月8日—8月9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新招募人员和当年续期服务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十二)录入数据(8月9日—8月15日):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8月15日前将新招募人员、续期人员资料录入全国“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上报购买商业保险人员名单(8月20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全国“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中2013年所有在岗人员(2013年8月31日服务期满后不再续期的除外)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地区、服务类型、上岗时间等信息导出Excel表格,加盖公章于8月2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上将以此为依据购买“三支一扶”大学生商业保险。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和因统计人员不全造成遗漏,导致“三支一扶”大学生未购买到商业保险的,事故赔偿责任由各市(州)自行承担。


  (十四)岗前培训(8月29日—8月31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培训费用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行垫支,省上按照当年新招募人数每人3天、每天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十五)正式上岗(9月1日)。各市(州)、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当年新招募和续期服务人员上岗。


  五、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标准进行测算,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批复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省上统一购买商业保险。


  (三)定向考录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七)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八)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十一)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续期服务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上一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续期服务期满后,再享受本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六、组织管理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本级招募的统筹协调,并具体负责考务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和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配套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落实好免试入学、保留学籍和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团委要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合适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重点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级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招募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将今年招募的条件、程序、待遇等政策传递到各高校和每位大学生。要在组织招募活动期间,在各自网站及所属人才市场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四川人事考试网的“三支一扶”招募报名系统链接。各地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并及时上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做好笔试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笔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考场设置、考务人员培训、试卷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一排查,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要加强对笔试工作的巡查,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做好面试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凡有考生参加考试的岗位,均应确定面试人选,部分岗位参考人数不足招募计划数2倍的,可按低于2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要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对有人参加笔试,而无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本县(市、区)参加面试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招募。各县(市、区)递补情况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题目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做好续期工作。各市(州)要按当年下达的“三支一扶”续期计划数进行续期,续期范围为服务期满且两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大学生,在名额限制范围内择优续期。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只能续期一次。续期工作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


  对续期服务的大学生,颁发上一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续期服务期满后,再颁发续期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续期服务期内不能转聘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


  (六)办理好社会保险。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参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社会保险,尚未参加的要按照当地规定尽快办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七)做好岗前培训。各市(州)要组织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基本知识、群众工作基本知识、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基层工作方法及工作纪律、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


  (八)加强管理服务。各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察、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健全日常考评制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并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建立工作导师制度,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单位1名领导作为其工作上的导师,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服务单位和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


  (九)加强信息工作。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新招募人员、续期人员和服务期满人员的信息录入和完善工作,以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顺利享受就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各项优惠政策。


  七、就业服务


  (一)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做好续期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照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工作。各地要尽快部署,组织各级管理部门和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其中,优秀比例按15%的比例掌握。各市(州)要在服务期满一个月内收集大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到全国“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数据库统一为服务期满人员打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加盖印章,作为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420号)文件精神,各市州在制定公招计划时,每年要拿出10%-15%的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数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数的10%。


  (四)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编制和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设置的空缺岗位内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按有关规定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或者在其他单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各专门项目大学生。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各专门项目大学生,应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岗位空缺数少于应聘人数的,可以采取考试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


  (五)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服务基层。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招募条件的,经自愿报名,可纳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直接聘为村干部,办理程序按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工作需要,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按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可续期服务2年。


  (六)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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