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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3年上半年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考生须知

2013-07-02 00:13:33 字号: | | 【 打印 】

眉山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录

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上午9:20前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到达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三证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9:20封闭测评场,未到者不准入场,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应认真核实本人当天的测试项目、测试时间和所在组别。

三、考生应关闭通讯工具电源统一上交保管,严禁携带进入测试场地,违者取消测试资格。

四、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抽签条,测评之前,需重新核实序号。考生不得向他人透露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取消测试资格。

五、考生应在各测试小组组长指挥下,在指定地点候考,不得在测试场内随意走动。考生在测试过程中故意影响和干扰他人测试的,取消该考生测试资格。

六、每项测试结束,考生应回到终点,由裁判当场公布该组考生的成绩,并进行签字确认。如考生对判定的成绩有疑义,应立即向裁判提出,经仲裁委员会查实当场仲裁,予以解决。

七、考生应爱护测试场内各项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严禁吸烟,不得在校园内喧哗。

八、考生不得替代他人测试,违者取消两人测试资格。

九、各测试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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