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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考调检察业务人员的补充公告

2013-06-21 12:09:5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我院报名情况及部分考生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方便考生报名,经研究决定将《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考调检察业务人员的公告》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考调人员基本条件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三年以上”调整为“具有公务员身份”,其他条件不变。

 

二、除原现场报名方式外,增加函报方式,函报人员可将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和照片于2011年10月30日前以邮寄形式(以收到时间为准)寄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地址:绵阳市红星街86号,邮编:621000),亦可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amao770102@163.com,原件则必须在参加笔试时提交审查。

 

三、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30日。

 

四、联系人:秦家智;联系电话:0816-2211457。

 

五、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涪城区院政务外网(fcqjcy.my.gov.cn)和检察内网(10.151.65.12)发布。

 

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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