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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体检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3-06-17 06:12:43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公告》和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未达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中“2011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本科层次(含二学位和专升本)64.255分、专科层次62.14分”的规定,本次泸州市公安机关拟招录试点班学生45名,经研究,体检人员按各个职位拟录用名额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其中,刑事技术(一)职位招录名额为2名,因该职位面试比例未达到3:1,该职位总成绩排名第2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省上划定的本科层次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因此刑事技术(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即本次共有44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通用标准》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相关事宜在本次体检工作结束后另行公告),《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安排
(一)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体检费300元(由市公安局代体检医院收取),到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大楼底楼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7:30前到市公安局110大楼底楼大厅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具体事宜详见本人《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后果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附件:泸州市公安机关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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