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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公告

2013-08-28 00:00:4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考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2年3月9日。

请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3月9日上午7:40到四川省财政厅(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集合,统一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上述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用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女性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doc

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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