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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1 06:06:00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拟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东段242号,是乐山市畜牧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建议,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人畜共患病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中心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于2013年3月12日18:00前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864172487@qq.com。 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至3月12日 联系人:樊大华   联系电话:0833-2441061  五、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2013年3月20日17:00前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东段242号乐山市畜牧局办公楼506号。联系人:樊大华,联系电话:0833-2441061。 资格审查结果2013年3月29日前在乐山畜牧局信息网(http://www.leshan.gov.cn/Site/SiteXuMuJu/index.asp)、乐山市畜牧局3楼公示栏公布。 六、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012年5月1日前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七、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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