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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1 04:06:35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乐人社办[2011]4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乐山市夹江县焉城镇姚桥路30号,是乐山市卫生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11个县(市、区)354万人口的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育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且符合《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中心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在2013年 3月14 日17:00前直接与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联系。应聘者须准备以下资料:1、《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至3月14日。 联系人:童成刚 联系电话:0833-5130377、13698394509 地点: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面试时间安排:2013年3月18日下午3:00 面试地点: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1: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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