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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民政局公开遴选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工作人员简章

2013-06-17 22:06:2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遴选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岗位: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九级职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于2013年3月31日),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公室工作经历。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6.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公开遴选宜宾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3张。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报名地点:宜宾市民政局人事科(南岸叙府路西段11号,宜宾市民政局办公楼8楼);联系电话:2328139。
2.资格审查。宜宾市民政局人事科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遴选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的比例不低于3:1,若低于3:1的比例,取消遴选计划。
(二)考试
宜宾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工作人员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宜宾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遴选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考察和公示。市民政局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若因体检或考察及公示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依次递补一次。
(五)试用和调入
公示期满后,试用期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试用期间工资、人事关系不转。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附件:公开遴选宜宾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宜宾市民政局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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