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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6 03:06:41 字号: | | 【 打印 】
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根据《宜宾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宜委办〔2005〕2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81名社区工作人员。有关情况详见《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简章》,可登录“三江人才网”下载,也可直接到相关县(区)委组织部领取。 特此公告

附件: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宜宾市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
简  章 一、选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共81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3月31日,即,1968年3月31日后至1995年3月31日前出生;
2.原则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符合所报职位的其它相关条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开选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报名自3月20日开始,截至3月26日18:00,资格审查截至3月27日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相关县(区)委组织部。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同时缴纳笔试费100元。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各区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本人同意后,由区县公选办组织进行职位调剂。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28-29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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