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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聘用工作人员公示

2013-06-06 08:49:04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以及《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我局组织进行了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拟聘用黄志勇、罗华玲、吴丽、景赞4位同志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4月26日至5月7日)。

如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2436612)或人教科(电话:2451962)电话、书面反映。

 

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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