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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县2013年招聘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员公告

2013-06-06 02:13:5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就我县招聘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员岗位技能测试现场报名和技能测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技能测试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
2、现场报名地点:宜宾市高县人才交流中心(高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
3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请考生按公告及岗位表要求备齐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备1寸近期证件照片2张);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技能测试费80元/人。
二、技能测试对象
所有通过宜宾市高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员(岗位代码:13131009)技能测试现场报名的考生。
三、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1、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5月14日,具体时间详见技能测试通知单;
2、技能测试地点:宜宾市高县,具体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单。
请各考生务必准时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在网上报名参加笔试。具体技能测试相关事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单,未按时报到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技能测试内容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具体测试标准参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条例》、《民兵装备人员在职训练基本常识》执行。
五、技能测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
1、技能测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8:30—9:00(逾期不再补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技能测试通知单领取地点:宜宾市高县人才交流中心(高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电话0831—5365479、5419897。
六、技能测试程序
1、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技能测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于技能测试当天按要求的报到时间前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然后根据安排到相应技能测试组,再抽签决定技能测试顺序,未按时报到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在技能测试时,由技能测试场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到技能测试具体地点,其余考生只能在指定地点休息,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技能测试后到指定地点等候自己成绩,听完自己成绩后立即离开技能测试场。
注:严禁考生在技能测试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技能测试资格,技能测试成绩记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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