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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4 15:44:42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四川省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处的历史文化名城——乐山市,与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乐山大佛隔江相望。学院是2002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一所集文、理、工、管,主要含医药卫生、机械电子信息、新能源、财经管理、旅游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且符合《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院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1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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