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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乐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4-03 11:31:10 字号: | | 【 打印 】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二○一三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7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招聘条件中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省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3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资格要求及其他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定向招聘面向在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
  2、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7日至4月17日24:00。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填报1个岗位代码)。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数学)”。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任教学科),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单位在4月7日——4月18日按照规定条件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照片质量进行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不受理现场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13年4月19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报名缴费截止日(4月19日)17:00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70号,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5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3 年 5月3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5 月10日至 5月17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一代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职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A类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C类为教育教学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笔试范围详见附件2。
  2、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XXXX基础》笔试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时间
  定于2013年5月1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3年6 月1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申请查分后5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或直接考核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4月22日——26日上午9:00----17∶00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69号,联系电话:0833—2442342),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加分人员信息表》(附件4)1份。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加分人员信息表》(附件4)1份。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加分,并于5月1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进行公示。
  报考面向乐山市组织选派服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6月3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区县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各区县门户网站公告。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准考证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⑤招聘范围为“全省”的报考者应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未达到3:1的,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面试比例达到3:1的同一层次(指市、县、乡)同一类别(公共行业类、教育教学类、卫生医务类)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 否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公告(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体检。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及相关事宜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用人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人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纪委监察局0833-242696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833-2125375)。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3-244234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833-2431510。
  4、各区县和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0833—2428215  乐山市水务局
  0833—2415361  乐山市粮食局
  0833—2431970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833—2495152  乐山日报社
  0833-2428553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0833-2451962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33-2413708,2413709   乐山市农业局
  0833-2101178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0833-2131721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0833-2130296     乐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0833-2105320     乐山市民政局
  0833-2438861     乐山市国土局
  0833-2425795     乐山市科技局
  0833-2425843     乐山市教育局
  0833-2495859     乐山市卫生局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2131732
  市中区网址:http://www.lsrc114.com/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301593
  五通桥区网址:http://r.wtq.gov.cn/
  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432456
  沙湾区网址:http://www.lsswrc.com
  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2711204
  金口河区网址:http://jkh.leshan.cn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528066
  峨眉山市网址:http://www.em-rc.com/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251503
  犍为县网址:http://www.qwrsrc.gov.cn/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722756
  井研县网址:http://www.jyrsrc.cn/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655426
  夹江县网址:http://www.jiajiang.gov.cn/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602765
  沐川县网址:http://www.muchuan.gov.cn/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222009
  峨边彝族自治县网址:http://www.eb.gov.cn/HTML/Index.asp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511357
  马边彝族自治县网址:http://www.mabian.gov.cn
  附件:1、《2013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考试大纲
  3、招聘单位简介
  4、加分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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