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四川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盐边县2013年上半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7-23 08:00:2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县县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7年6月19日—1995年6月1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19日—1995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 盐边县在职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者,须征得盐边县卫生局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见《盐边县2013年上半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点设在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进大门左转处)。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及资格审核程序如下:
    (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真实、准确填写《盐边县2013年上半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各项内容。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核。本次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和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招聘计划的县属事业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考生报名时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盐边县2013年上半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两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1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