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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资格复审的公告

2013-07-22 08:00:2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〇一三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市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本公告要求参加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加分后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聘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面试后考试总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测验》、《XX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13年6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中共乐山市委党校(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综合楼底楼教室进行。

资格复审工作于6月13日17: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聘用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在编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其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递补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复审将于6月17日进行。递补公告及递补人员名单将于6月14日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密切关注。

递补工作于6月17日16:00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聘用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者,需缴纳面试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聘用环节。

本公告仅公布市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事项,区县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并在各区县门户网站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按相关公告公布的电话咨询。


附件: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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