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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3-21 11:06:04 字号: | | 【 打印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三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73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43名,其中:4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3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报考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资格初审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日至4月2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三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和考核时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4月4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3年4月10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2楼,电话:028—86150916)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4月15日至20日(8:30前)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3年4月10日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3年4月20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C类为教育教学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笔试范围见《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详见附件2)。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3年4月17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4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5月6日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3年5月6日至10日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面试资格审查须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报考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dhrss.gov.cn/)、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  028-61888190)。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28-6188820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86150916;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三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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