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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眉山市选调生体检公告

2013-05-29 15:07:47 字号: | | 【 打印 】
眉山市2013年度选调生体检工作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础工作简章》规定,现将眉山市2013年度选调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
  二、体检对象
  以省委组织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选调生志愿填报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7:3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坡国际大酒店侧对面四楼)报到,并交本人署名的近期免冠两寸彩色正面照片1张以及学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
  (二)全体人员在指定地点报道,完成相关手续后统一前往指定医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完毕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将在进入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参加体检人员听从统一安排,体检时不得离开体检现场、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透露自己的姓名、不得向工作人员和医生打听体检情况,不允许考生朋友及亲属进入体检现场等影响体检工作正常开展,不得违反体检纪律相关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28-38168057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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