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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告

2013-10-11 15:14:24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类别及名额
  (一)文秘1名
  (二)检察官3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省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0月9 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在1977年10月 9 日之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网址:my.scpta.gov.cn)、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http://jcy.my.gov.cn)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 日至 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前往并提供以下材料:《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原件(按要求填写),身份证,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干部管理权限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原件(同意报考的公函最迟于面试前提供),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各1份,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4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办公室406(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58号,可乘坐32路、66路公共汽车)。
  (2)网络报名。报考者须将现场报名要提供的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54832574@qq.com,并将原件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寄出邮戳时间为报名时间。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的于2013年 10月9 日至18日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开考比例为3:1,即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该职位遴选计划。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 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3年10月 28 日公布,考生可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网查询(网址:http://jcy.my.gov.cn,本次遴选相关公告均在此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果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面试。参考人数不足遴选计划数3倍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考生在接到参加面试通知后,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拟定于2013年11月 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实绩量化
  主要包括:岗位关联度与学习专业背景、重大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立功受奖、学术研究和创新创造成果等。进入面试考生,对照《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绩量化评分细则》设计的项目进行自评,在该表“自评得分”栏目打分,写出关于实绩量化的情况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4日前一并提交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由政治部对其进行初审。由面试考官组集体评价量化,实绩量化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绩量化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是否适合遴选职位作出评价。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552812。
  附件:1.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绩量化评分细则及实绩量化情况说明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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