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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2013-08-02 00:03:23 字号: | | 【 打印 】
泸州公务员考试交流群:58794667 

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泸州爱心妇产医院)是泸州市人口计生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考核占编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市人社办[2011]21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临床检验)1名。
二、招聘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计划生育事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心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1982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主管检验师职称,1977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检验师职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977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2年10月18日下午17:00前持《泸州市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毕业证(如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证明)、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到泸州市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若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联系电话0830—3115169  3102865。
(二)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和考察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四)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如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doc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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