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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委统战部关于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2013-07-17 16:11:5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眉山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市委统战部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眉山市委统战部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栏的学历、学位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下载《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岗位表》)。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位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岗位表》)。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15日至3月29日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或通过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自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

(五)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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