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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3年选调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06-14 12:24:03 字号: | | 【 打印 】

乐山市2013年选调生面试已于5月19日结束,现公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名单详见附件。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生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早上7:30

集合地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大院内(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5月22日上午7:30到指定集合地点集中,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三、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综干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联系电话:0833-2443032   0833-2441824

附:《乐山市201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体检人员总考分汇总及排名表.xls》

 

中 共 乐 山 市 委 组 织 部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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