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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凉山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2021-01-22 15:37:13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四川凉山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转载如下: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0年凉山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就我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对象
 
  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月23日9:00—17:00。
 
  地点:西昌市三岔口东路401号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6楼614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须具备的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由本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1、《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照片一张(1寸免冠彩照);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
 
  5、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
 
  6、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工作经历的职位);
 
  7、相关职位要求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8、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二维码)》;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资格审查须具备的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审原件收原件。
 
  (四)资格审查流程
 
  1.考生到相应的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资格审查合格证。
 
  2.考生持资格审查合格证到面试缴费处缴费。
 
  3.考生凭缴费发票到资格审查处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审。
 
  2.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签署《面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3.考生提供的材料均使用A4纸印制。
 
  4.考生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
 
  5.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6.若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须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州检察院政治部书面提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书。
 
  7.递补人员由凉山州检察院直接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及时通知的,后果自负。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17:00前。考生按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
 
  1. 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2.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凉山州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资格审查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
 
  3. 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参加面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相关公告事项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生应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关机、停机、换号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纳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人员,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严肃追究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均取消录用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凉山州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
 
  联系电话:凉山州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34-6990038
 
  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34-3865186
 
  附件:2020年下半年凉山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查看搜索下方文章来源)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http://lsz.e21cn.com/newsDetail/19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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