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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凉山州普格县招聘社区戒毒临聘人员公告

2018-07-30 09:39:39 字号: | | 【 打印 】
  2018四川凉山州普格县招聘社区戒毒临聘人员公告(34人)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普格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 (临聘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禁毒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凉山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建设方案》(凉禁委发﹝2018﹞12号 )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考试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专职社工34名。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本次招聘公告、成绩公布、面试公告及各类相关补充公告等均在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www.pgx.gov.cn】上发布)如下:
  一、聘用名额及主要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34名。聘用人员由县禁毒办和所在乡镇统一管理,从事辖区吸毒人员的管理、配合做好禁毒相关工作。
  二、聘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
  1.具有普格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83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之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2.须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毕业证为准)。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仅限普格籍人员报考(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为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会熟练操作电脑。
  5.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有涉毒犯罪和吸毒史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聘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必须本人到场按招聘职位报考,不得由他人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018年8月2日上午08︰30至12︰00)
  (二)报名地点
  普格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中心街县老法院三楼)。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无户口簿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工整填写(或机打)的《普格县招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5)技能测试合格证1份(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需先在报名地点进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测试,测试合格者发给由禁毒办签字盖章的技能测试合格证。测试不合格则不具备报名条件)。
  (四)资格审查
  由普格县禁毒办具体负责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携带《普格县招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技能测试合格证》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等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资格审查及招考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六)联系方式
  请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因考生所留联系方式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考试内容:
  (1)禁毒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2)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开考比例: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3.领取《准考证》
  2018年8月2日下午4︰30至5︰30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公布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并对外发布面试公告,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相关事宜。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禁毒办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聘用名额2:1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闱人选。若因面试入闱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闱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若参加笔试总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数的两倍时,则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见面试公告。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若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尿检)
  (一)体检(尿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名额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尿检)人员。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再次并列的则再进行加试。
  (二)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尿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尿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或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尿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
  由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尿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九、选岗及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考试聘用的社区戒毒(康复)管理人员按照普格县临时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普格县辅警待遇标准执行。
  被聘用人员按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
  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及相关《服务协议书》。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考工作纪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普格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0834-8575207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4773007
  监督电话:
  县委纪委(县监察委) 0834-4773820
  
  普格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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