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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通知

2017-10-13 09:12:40 字号: | | 【 打印 】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有关事项特别强调如下:
  一、认真落实公招方案核准备案和拟聘人员审核确认制度
  实行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和拟聘人员审核确认制度,是落实公招政策原则,确保公招规范操作的关键。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和坚持。
  市县的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前,必须将公开招聘方
  案(含公告)报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工作仍按《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执行。未通过核准备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公开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必须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四川省事业单位__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花名册》,见附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登记表》、《花名册》是事业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和招聘人员取得身份的依据,应按要求分别归入招聘人员和单位文书档案。未经审核确认的招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聘用为在编人员。
  二、抓紧完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招聘制度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原则。高层次、紧缺人才既可以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方式,也可以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择优聘用。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范操作,以规范高层次、紧缺人才择优聘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要严格界定高层次、紧缺人才范围。高层次人才范围由各
  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省的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但至少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省属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条件好的地方可界定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全省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市县事业单位的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省属事业单位的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确定。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至少应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是该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二是此岗位为该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三是此岗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时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第二次及之后公开招聘时报考条件不变。
  要严格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程序。拟放宽开考比例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公开招聘的,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置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按后续程序进行招聘,但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公告中明确的成绩分数线。拟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招聘的,须按管理权限和政策规定事先报市(州)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采用以上两种方式所招聘的人员,均应有不低于3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三、牢牢把握公开招聘的关键环节
  要科学准确设置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是公开招聘工作实现公平公正的基础性要素。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招聘岗位特点进行科学设置和准确表述。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专业设置一般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严禁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招聘条件,严禁量身设置招聘条件。
  要严格按照公告实施招聘。公开招聘公告是公招全过程都必须遵循的法定性依据,一经审定发布,一律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方面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背。确需变更公告的,必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发布补充公告,并延长报名时间或重新组织报名,确保机会平等。招聘公告应面向社会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介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比照公招公告的岗位招聘条件,通过查询教育部相关网站、调阅档案等方式,逐一核实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要认真组织实施身体检查。严格按照公招公告规定的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拟聘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检查乙肝项目。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要统一加分政策和标准。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加分项目和加分要求,统一加分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加分项目和提高加分标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各地各部门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时,应注明加分情况。
  要加强考试考务安全管理。考试考务安全是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底线,必须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确保不出考试安全事故。笔试、面试试题都应入闱命制,入闱期间入闱人员必须与外界断隔,试卷印刷必须在保密条件较好的印刷单位印制,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公共或综合笔试考务工作原则上应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四、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程、强化指导监督、搭建考务平台、严格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拟聘人员审核确认等职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招聘单位做好方案拟定,督促招聘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招聘工作。招聘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安全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并妥善应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舆情问题。特别是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xls》
  2.《四川省事业单位__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xls》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 共 中 央 组织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
  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三、突出分类,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方法
  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时间发布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