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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高新区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7-05-22 11: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成都高新区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已公布,网上报名:2017年5月22日00:00至6月1日17:00。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成都高新区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公关部如下。
  2017年成都高新区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各乡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 学历学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4. 年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 专业及从业经历:具有2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在校期间实习经历不计入会计工作经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从业经历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6.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7.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录(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已由成都高新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进行注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7年5月22日00:00至6月1日17:00。
  资格审查:2017年5月22日09:00至6月2日17:00。
  网上缴费:2017年5月22日09:00至6月2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7年6月21日至6月24日。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
  (三)网上报名程序。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 报名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者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 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初审。
  3. 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成功1-2个工作日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4. 报名缴费。本次考试采取网上缴费,不设现场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两科共缴费100元。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报名成功并缴纳笔试费后,应聘人员应及时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以备原件校验时使用。
  5. 申请免缴。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7年6月6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或多岗位报名。
  2.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成绩计算。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7年6月7日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6月12日之后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5.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确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和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年度考核证明及服务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6月8日至6月9日工作时间之内交给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10楼)备案以审查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者,按相关政策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应聘人员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7月7日前通过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7. 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二)原件校验(资格审查)
  1.原件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有零分、违纪或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
  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校验时应携带《应聘资格审查表》两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1寸免冠照片1张(白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原件核对校验。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报考“具有2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的职位,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②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此证明最晚于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提供,若未及时提供视为放弃报考)。
  ③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④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3.原件校验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 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核对检验原件的应聘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应聘资格审查表》,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总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复检人员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凡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被聘用的人员,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辞职或调(流)动的证明书。
  (四)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岗位,聘用人员须服从调配。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聘用人员在成都高新区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相关待遇
  所招录财会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按所报考乡镇的相关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成都高新区各乡镇2017年公开招聘财会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28-85173710)。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咨询电话: 028-85339122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查询网站: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http://www.cdht.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成都高新区各乡镇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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