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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安厅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安排的公告

2017-04-10 14:50:0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安厅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安排的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根据《关于2016年下半年省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公告》规定,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录中,36000010、36000014、36000015、36000016、36000017、36000018、36000019、36000020、36000022、36000023、36000024、36000025、36000028、36000030、36000031、36000032、36000034、36000035、36000036、36000037共20个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的3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最低考试总成绩(不含递补体检人员)为64.85分(36000033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4.85分。
  许康等271名考生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一)时间地点。
  1.请报考省公安厅相关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务必于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四川省公安厅南大门(成都市文庙后街36号)集合,统一乘车到医院参加体检,乘车安排见附件1。
  2.请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务必于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四川警察学院行政楼1楼大厅(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集合,统一乘车到医院参加体检。
  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最新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等执行。
  (三)有关要求。
  1.请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前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确保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和饮水,空腹体检。
  3.体检当日女性请勿穿连衣裙、连裤袜及穿戴过多的各类装饰。
  4.体检医院将现场收取体检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舞弊、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
  6.集合时间较早,请注意时间、行程安排和安全。
  7.集合地点无法停车,请不要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8.体检后将安排考察,请体检人员下载打印《四川省公安厅招警考察登记表》(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于体检当日交工作人员,电子文档以“报考职位+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1497077968@.qq.com(请考生注意)。
  附件:1.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四川省公安厅招警考察登记表
  四川省公安厅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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