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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执行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

2017-03-30 16:45:5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下半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执行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执行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10月24日,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和省公务员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关于2016年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该公告有关体检方面要求“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016年12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因此《关于2016年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2016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的公告》中执行的“体检标准”应变更为: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各位考生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查询到《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官网地址为:http://www.scs.gov.cn/。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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