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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公告

2017-03-09 11:42:0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公告(2017年第11号)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公告(2017年第11号)
      根据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现将考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的标准
  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
  报考公安系统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时间
  2017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
  四、体能测评地点
  绵阳市富乐实验中学(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30号)五、考生携带的手续考生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能测评要求
  1.考生于当天早上9:00前到达体能测评点集中分组参加体能测评,9:10后不准再入体能测评场,届时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严禁穿用金属鞋钉跑鞋,以免损坏塑胶跑道。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附:
  1.《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2. 《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