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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法官助理简章

2016-12-21 08:55:12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法官助理简章已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法定工作时间)。报名地点:新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法官助理简章
  因审判工作需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聘用合同制法官助理(下简称法官助理)24名。
  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法官助理在其岗位上必须工作两年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4、具有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人员;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法定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新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能够证  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等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张;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据的本人及近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3张。已就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司法系统工作岗位经历的临聘人员应提供在司法系统工作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二)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裁判文书撰写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合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新都区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法律知识、法律文书写作、政治理论(含时事政治)等。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若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本次应招聘人数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四)体检
  考生面试后,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由新都区人民法院组织,在新都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新都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政治处反映,或拨打电话反映,联系电话:68903125、68903009、68903010。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合同制法官助理管理办法》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合同制法官助理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
  招聘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北路289号法院6楼政治处。区内乘K4、K5到区法院站下车,K3到家乐福站下车。
  联系电话:02868903010、68903011,联系人:卢云松、赵乐。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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