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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涪城区公开选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6-12-19 08:55:38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12月涪城区公开选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工作日9:00-17:00)。报名地点: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干部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红星街38号,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时事政治,公文应用与写作,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16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12月涪城区公开选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涪城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区人民检察院使用3名政法专项编制的批复》(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201601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公开选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荐报名、初审、笔试、面试、考核、组织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名额、职位
  选调名额:3人;
  职位:检察辅助人员(科员)。
  三、选调对象
  四川省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并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2.热爱工作,遵纪守法;
  3.历年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6.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7.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其他条件
  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 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五、自荐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工作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红星街38号   联系人:朱  海  联系电话:0816-2234235。
  (三)报名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填写《绵阳市涪城区公开选调检察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网上报名请将信息传至邮箱747508500@qq.com,请将所有的资料扫描打包并注明真实姓名发送,避免重复报名,仅提交报考信息表的不予审核)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自荐书一份(可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等);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
  6.网上报名者需在面试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
  7.报名者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资格审核
  区委组织部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12月下旬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以及具体考试相关事宜。
  七、选调方式及内容
  选调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12月下旬公告。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时事政治,公文应用与写作,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
  八、考核
  按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等内容。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依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体检
  经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体检费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调阅人事档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选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被录取的予以辞退。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二、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绵阳市涪城区2016年12月公开选调检察辅助人员岗位需求表
  2.绵阳市涪城区公开选调检察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