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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峨眉山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4名公告

2016-09-06 08:34:58 字号: | | 【 打印 】
 2016四川峨眉山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4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至7日2天,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报名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食堂一楼 (峨眉山市万年东路235号市公安局)。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四川峨眉山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4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峨眉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4名辅警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4名男性合同制辅警人员,工作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社会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退伍军人。
  2、年龄在19周岁至25周岁(1991 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出生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四川省境内常住户口男性公民。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身体无明显纹身,裸视4.8以上,身高净高1.75米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有吸毒史的;
  (2)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或有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严重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开除学籍、开除军籍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有其他不良行为,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至7日2天,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
  2、报名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食堂一楼 (峨眉山市万年东路235号市公安局)。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寸电子照片1份。
  4、报名资格审查:峨眉山市公安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9月9日上午在峨眉山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试:所有应聘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参考《公安民警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试行)》执行,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体能测试时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的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按招聘名额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果在峨眉山市公安局和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em-rc.com)公布。
  (三)体检:面试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名额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面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由峨眉山市公安局组织。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峨眉山市公安局组织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峨眉山市公安局同意后,可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em-rc.com)。
  (六)聘用: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予以聘用,但一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
  1、被聘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则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的辅警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新聘用辅警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平均收入不低于3500元,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4、首次聘用合同为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原则上只签订两次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劳动关系。
  5、新聘用人员工作和备勤时间实行集中住勤制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1、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5553222。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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