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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5-11-18 09:26:3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四川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6人,均为男性。截止2015年12月13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在报名时限内将个人自荐材料寄达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并同时发至电子邮箱。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考试初定于2016年1月底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复习不指定用书,可参考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四川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四川省公安边防总队(又名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是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正师级现役部队,具有人民公安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是代表国家依法对出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国际、地区航班及其载运的人员、货物实施边防检查的执法部门,担负着打击偷引渡和内潜外逃、维护四川正常的出入境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职责。多年来,总队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逐年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积极跟进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干部队伍正朝着年轻化、知识化的方向阔步迈进,一大批入警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部队建设和公安边防工作的骨干力量,为部队全面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自我价值。
  绿色警营,不仅有热血男儿的绿色从军梦想,更有发挥学识、施展才华的肥沃土壤。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于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的莘莘学子,携笔从戎,在公安边防部队广阔的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一、接收专业、人数
  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6人,其中男生6名,具体专业及人数如下:
  法学专业1名;
  治安学专业1名;
  英语专业1名;
  表演专业1名;
  临床医学专业1名;
  会计学专业1名。
  二、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毕业)。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不属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次(含)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6个月(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四)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六)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
  (八)不得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或弄虚作假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截止2015年12月13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在报名时限内将个人自荐材料寄达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并同时发至电子邮箱(具体地址附后),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录取名册、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三)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考试初定于2016年1月底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五)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审查。
  五、入警培训及分配:
  (一)入警培训
  入警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边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部队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边防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共同科目等。在公安部边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的有关条款,由接收单位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协商,退回改派。
  (二)分配去向
  1、培训合格后,分配回四川省边防总队基层单位工作(工作地点:成都市区)。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单位,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首次任职、授衔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2、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3、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4、正式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同地的,每年享受20天休假。
  5、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6、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筛选淘汰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八、联系方式
  接收单位:四川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6号
  邮编:610041
  咨询电话:028-86022126
  电子邮箱:157236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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