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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凉山州宁南县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18名)

2015-08-21 16:5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凉山州宁南县考试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18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至9月9日(08︰30至12︰00,14︰30至17︰30,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不报名)。报名地点: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宁南县南丝路政务服务中心四幢二楼)。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凉山州宁南县考试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凉山州宁南县考试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18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宁南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10个,招聘名额18名。详细情况见附件1《宁南县公开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公开考试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和范围:详细情况见《一览表》
  (二)公开考试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在职工作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原工作单位同意。
  (5)考生须为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吸毒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9月9日(08︰30至12︰00,14︰30至17︰30,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
  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宁南县南丝路政务服务中心四幢二楼)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2)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由派出所和社区、乡(镇)等出具的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
  (5)原委培、定向,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
  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卫计局以及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宁南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报考者报考资格、提交材料等分别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资格审查及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联系方式
  考生所留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考试聘用名额之比)。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3︰1的比例计算后,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所占比例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50%+《基础知识》×50%)×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考试科目及范围
  1、报考护理专业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生理学+解剖学)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和专业知识(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2、报考医生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生理学+解剖学)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和专业知识(内科学+外科学)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3、领取《准考证》
  2015年9月10-11日上午櫖9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及要求
  本次考试的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五天内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http://nn.lsz.gov.cn/)“通知公告”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因考生未及时查阅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
  1、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实际笔试人数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可进入面试。
  2、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凭《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3、逾期未报名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取消其资格。
  4、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相关事宜将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http://nn.lsz.gov.cn/)“通知公告”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因考生未及时查阅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因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当天产生的面试岗位空缺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并列名次则依次以1、专业技术职务高低2、学历的高低3、笔试成绩基础知识高低4、在本县医疗机构服务年限的长短确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请查阅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七、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递补。
  八、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nn.lsz.gov.cn)中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查阅。因考生未及时查阅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递补。
  九、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护理岗位、医生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详细情况见附件2《宁南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宁南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宁南县人社局0834-4572217
  宁南县卫计局0834-4566219
  监督电话:
  宁南县纪委监察局0834-4572305
  附:
  1、《宁南县公开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宁南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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