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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5-05-07 13:46:56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四川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2日。现场报名,免报名费。
2015年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网(http://www.pzhghjs.gov.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乡发展研究师一名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拥有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规划设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9年4月14日—1997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本人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2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攀枝花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岗位表》)。
  (二)资格审核
  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
  (三)面试
  市住建局组织面试团队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五)体检
  通过考核人员由市住建局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室:0812-3359660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0812-888380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处:0812-3359556
  附件:
  1.《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攀枝花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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