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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严格从“三类人员”中选任乡镇公务员

2015-03-07 10:40:04 字号: | | 【 打印 】
  为拓宽乡镇公务员来源渠道,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出台《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公务员登记和管理办法》,破解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干活的没身份”问题。
  乐山市组织提名“三类人员”选任乡镇公务员的人选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期内个人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扬。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村干部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大学生村官须服务满2个聘期且考核合格,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以上职务3年;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须连续在乡镇工作4年以上。
  该市统筹全市面上情况,从严控制选任名额,负责从“三类人员”中选任乡镇公务员工作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县(市、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向市委组织部书面上报从“三类人员”中选任乡镇公务员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编制情况、职位空缺情况、资格条件、动议选任原因等。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启动后续程序,组织实施从“三类人员”中选任乡镇公务员工作。
  该市规定“三类人员”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后的有关职级待遇,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有关规定确定。“三类人员”登记为公务员后,从批准登记之日起在本县(市、区)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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