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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四川乐山市关于体检公告

2014-12-19 11:23:32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招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法检系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二、体检时间
  体检分两天进行。
  (一)参加12月13日面试并进入体检的A1-A33组考生(即报考乐山市市级部门、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职位的考生。不含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3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
  (二)参加12月14日面试并进入体检的B1-B29组考生(即报考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乐山市法院系统、乐山市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考生。含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3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
  三、集合地点
  12月19、20日两天体检的集合地点均为:乐山市体育中心足球场(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449号)。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分别于12月19、20日上午7:30前准时到指定集合地点按分组排列,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招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后(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2、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报考市法院、市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分别向市法院和市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833-2440158   0833-2441824
  附件: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招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