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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振兴计划基层服务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8-06 00:06:42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振兴计划基层服务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振办函〔2012〕6号


各市振兴办(人社局)、省振兴办各成员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经报请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十一五”期间振兴计划基层服务人员(含招录和助学金资助人员)在基层服务期满3年者可以按照“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参加公务员考试。服务年限起始日期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时间为准。


  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


  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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