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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指南

2013-03-21 15:26:28 字号: | | 【 打印 】
  陕西省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指南
  第一部分 报考条件等政策
  一、本次考试哪些人员可以报名?
  凡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所规定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属于《陕西省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所确定招考的范围对象,且符合《招考公告》所附《职位表》中具体资格条件者,均可自愿报考有关职位。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的范围对象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陕西生源。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在陕西省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5.陕西兵源,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律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或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已具有法律、司法、公安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
  4.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三、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四、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
  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五、如何根据所学专业选择报考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职位?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见《招考公告》附件)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六、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七、生源地、兵源地是指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兵源地是报考人员入伍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八、什么是特设职位,报考特设职位有什么要求?
  特设职位是指面向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亦称“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应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或相关证明)和历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特设职位或定向招录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不得再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政策。
  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报考特设职位。
  九、哪些职位属于人民警察职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有什么特殊要求?
  本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的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所有职位和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招考公告》附件)执行。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体检时除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
  十、退役士兵报考有哪些政策规定?
  退役士兵中,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或中专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专科培养层次职位;具有非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也可以报考专升本培养层次职位;具有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只能报专升本培养层次职位;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具有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法硕培养层次的职位。
  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退役后报考基层政法招录定向培养职位的,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十一、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第二部分  报名方式和基本步骤
  十二、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网站。
  十三、报名的基本步骤有哪些?
  报名的基本步骤有:
  1.认真阅读《致考生书》、《招考公告》,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
  《致考生书》、《招考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2.“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名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人员须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同意自愿遵守,方可注册。
  3.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5.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
  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2日至9月14日24: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四、报名的具体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8日0:00至2012年8月30日24时。8月30日24时后关闭报名系统,报考人员不能再注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28日8:00至2012年8月  31日20:00。
  3.8月28日8: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至8月30日24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报名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8月31日24时。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缴费确认。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时间:2012年9月2日上午10:00至9月2日16:00。2012年9月2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因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时,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已被取消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按规定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6.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8月29日上午9时、8月30日上午9时两次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十五、报名中有疑问时,如何咨询?
  报名中,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技术问题和其他内容有疑问时,可按拟报职位所在系统、业务类别等作出初步判断,通过下列联系电话咨询: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029-85588750
  陕西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中心):029-87457489、87441673
  陕西省教育厅:029—85221726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29-8555893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87265063
  陕西省公安厅:029-86165035
  陕西省司法厅:029-87291820
  陕西省公务员局:029-87291015
  十六、报名登记表有何用途?何时能够打印?
  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要提交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在考生网上报名时打印;也可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后,面试资格复审前,由考生凭报名信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第三部分  笔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十七、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有关规定,按基层政法培养层次确定。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对应的各培养层次报考人员为: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面向退役士兵招考的专科培养层次职位,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或中专学历,以及具有非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的退役士兵。
  民法学:报考司法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的非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人员(含退役士兵),以及所有报考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的人员。
  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的人员。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十八、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安排为2012年9月15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2.教育考试科目时间安排为2012年9月16日
  上午9:00-12:00文化综合、民法学、专业综合Ⅰ
  下午14:00-17:00专业综合Ⅱ
  十九、笔试地点在哪里?
  按照中央有关通知精神,我省本次笔试考点集中在西安,统一设置考场。
  报考人员宜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二十、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一、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身份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申请打印。
  二十二、何时可以查询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2012年10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自己的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教育入学成绩需待教育部下发后再予公布。
  第四部分  后续工作时间安排
  二十三、笔试之后各主要环节工作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2012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2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3年2月底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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