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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陕西省汉中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通知书的公告

2013-06-14 00:08:28 字号: | | 【 打印 】

汉中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拟任职人员:

按照省委组织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公告和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现已进入聘用环节。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现将汉中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选聘人员请于2010年9月27、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持本人《毕业证》、《准考证》、《身份证》,到汉中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汉台区民主街汉中市委大院市委组织部办公楼104室)领取《2010年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聘用通知》(以下简称为《聘用通知》)。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本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我部今后不予补办。

2、领取《聘用通知》后,各选聘人员即可持本人《聘用通知》、《准考证》、《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到所聘用的县区委组织部报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到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下午18:00时。逾期不报到者,视作本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今后不予补办。

3、选聘人员报到后,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的县区政府所在地。人事档案转递到聘用县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本人所任职的村(社区)。

4、选聘人员任职的村(社区)和所任职务由县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选聘人员要自觉服从安排。拒不服从安排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按照省上相关文件要求,选聘人员一经聘用,各县区委组织部将尽快为其办理工资、落户、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5、其他未尽事宜以《陕西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县区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为准。

附件:

汉中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名单.doc 汉中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名单.doc (620.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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