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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03-16 09:30:08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公布,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4720名。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22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报名入口)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系统派出执法勤务机构和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职位还须进行专业科目笔试。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9年陕西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点击订购)进行备考。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陕西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47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2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招考职位中注明的“特设职位”,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及服役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五类人员。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截止2019年3月21日,公务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或被辞退不满5年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njob.gov.cn)
 
  报考人员需要咨询《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问题时,可直接拨打职位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3月22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2日8:00至3月28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月22日8:00至3月27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月27日18:00至3月28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选报职位,将于3月23日至3月26日每天上午10时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至当日9时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
 
  报考人员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要求报考的,将取消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8日24时,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专业科目考试不收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系统公安类专业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对于特殊专业特警职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录用计划或不予开考,并于4月1日上午11:00在省政府门户网上公告。
 
  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和缩减录用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9年4月1日11:00至18: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6日至4月19日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1.公安系统派出执法勤务机构和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职位还须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在职位表中进行了标注。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9年4月21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市属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于5月21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
 
  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对违纪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采取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在4月22日至4月24日期间,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申请加分。加分具体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四、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无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有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通知。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设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5:1的比例,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之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后排序,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组织实施
 
  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市组织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末位考生若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否则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次日,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属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省委组织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一步检查。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级组织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考察开始前,列入考察的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所形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以市区或省级部门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批准后可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七、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级有关部门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偏远乡镇的职位按县(区)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录用单位。
 
  八、录用
 
  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结果印发录用文件。各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文件,分级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各级组织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上发布,各市区予以转载(发)。请报考人员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省政府门户网的考录信息。
 
  3.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圴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决定是否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如果实施调剂将发布调剂公告。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招考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陕西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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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年陕西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2019年陕西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2019年陕西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2019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5.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6.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8.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五十六个)
 
  9.咨询电话
 
  陕西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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