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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3-07-04 02:01:37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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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的有关要求,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3年7月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考生于7月5日上午9:00参加资格审查;


  地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馆(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三、提供材料


  1、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笔试准考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前(含)的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还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联系电话:0351—3659105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6月25日


  附件1: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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