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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3-07-13 08:45:32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10月11日,201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的公告已经公布,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11月25日。为便于广大考生报考以及提高最后冲刺阶段的备考效率,硕文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从报考和备考两个角度第一时间为考生奉上公告解读,希望对所有奋战在公考之路上的有志青年提供帮助。

  一、报考信息凸显七大变化,三小变化

  与往年国考公告相比,2013年国考公告有较大变化,概括起来有十个,主要体现在对报考条件的说明更加明确。具体为七大变化,三小变化。硕文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将2013年国考公告体现的变化逐一列出,并作出精准解读,最大限度节省考生阅读公告的时间,为考试提供贴心服务。

  变化一:首次明确说明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比例

  2013年国考公告中明确说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12%左右的职位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可见,利好政策越来越向对服务基层的大学生倾斜。公告及考录政策的导向就是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使基层成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蓄水池,努力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体制。希望青年大学深入基层,了解社会,更好地和老百姓共同生活、同步成长。在基层锻炼了能力,积累了经验之后再通过组织的选拔,到更高的岗位就任,就更容易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发挥作用,建功立业。

  因此,考生要把握政策导向,积极投身基层建设。

  变化二: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日期延后16天

  2012年国考公告中规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而2013年国考公告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这一新规定无疑是许多在2010年10月15-31日期间开始参加工作的考生的一大福音。只要是2010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考生,可以放心报考要求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变化三:明确说明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截止时间

  与去年公告相比的又一变化是明确说明了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由此可见人社部及国家公务员局等相关机构对公考条件要求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细化。这一变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一年一度的海选人才的重视,也说明了公务员选拔机制越来越成熟,越来越为广大考生着想。

  变化四:对在职公务员报考加大时间条件限制力度

  对于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限制由过去要求的“试用期公务员不得报考”,改为现在的“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考”。二次考公时间成本的增加对很多抱有“先考入基层机关,再考入省直机关”的想法的考生提出新的挑战。

  变化五:招收“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部门增加5个

  2013年国考公告第5个变化是招收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部门由过去的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这7个部门增加为现在的12个,增加的5个部门为:科技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央编译局、外交学会。

  变化六: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考试增加专业考试

  去年的公告中,只提到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需参加专业考试,而今年新增加了报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也需要参加专业考试。这一变化要引起打算报考证监会的考生的密切关注,在报考前应访问中国证监会网站,详细了解相关报考要求和掌握报考政策变化情况。

  变化七:明确说明笔试成绩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合成

  2013年国考公告中增加了“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这一说明。所以,建议报考相关职位的考生,要把专业考试和公共科目考试(行测、申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或者向容易提高分数的考试略微倾斜。以争取在最短时间获得更大的成功几率。

  变化八:招考简章查询渠道增加

  与以往公告中给出的《招考简章》查询渠道相比,2013年国考公告中增加了“中青在线网”(http://www.cyol.net)。届时考生可以根据各网站的访问速度,自由选择。

  《招考简章》查询渠道的增加,能有有效分流报名高峰期网站的访问量,为考生的顺利报考提供便利条件。

  变化九:报考时间缩短6小时

  2012年国考公告规定: 2011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013年国考公告规定:2012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最后一日截止时间由过去的24点提前到18点。所以,将报名日期推迟到最后一天是非常被动和危险的,请广大考生务必早日抉择,不要犹豫不决至最后一日,那样很可能失去宝贵的考试机会。

  变化十:删除民航空中警察面试前体检相关信息

  去年公告中包括“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该信息在2013年国考公告中被删除,是否对民航空警职位报考有影响还需等待《招考简章》公布后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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