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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忻州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50人)

2022-05-05 08:53:46 字号: | | 【 打印 】
  2022年山西忻州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550。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8:00至5月11日24: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2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忻州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规定》相关精神,经山西省公安厅同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忻州市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50名,其中市局计划招聘200名,各分县局计划招聘35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等条件详见《忻州市公安局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4月27日至2004年4月27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其中: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28周岁以下的,报考考生要求为1993年4月27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27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报考考生要求为1996年4月27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24周岁以下的,报考考生要求为1997年4月27日后出生;
 
  (2)截止2022年4月27日,报考人员户籍地在岗位要求范围内户口的。其中,招聘岗位要求忻州市户籍的,报考考生要求有忻州市本地户口(含忻州市各县、市、区);招聘岗位要求各县户籍的,报考考生要求有招聘单位所在县的本地户口。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岗位表中的学历要求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国家承认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其他国民教育,其相应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2年4月27日之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2年9月1日之前取得。
 
  其中:忻州市公安局留置看护与检查站勤务岗位1(岗位代码01)和繁峙县公安局检查站岗位1(岗位代码17)招聘对象仅限退役士兵和士官。其余招聘岗位有退役士官和士兵报名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退役士官和士兵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但应当在招聘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岗位表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照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见附件)。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和忻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sxxz.gov.cn)发布。
 
  (二)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1、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8:00至5月11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人员须填写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前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的全过程。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忻州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至5月12日24: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且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2年5月13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岗位比例
 
  岗位表中除备注的限定招聘对象和专业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1:1即可开考外,其余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报名者所报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或核减岗位的报名人员。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因公安工作需要,本次考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实行调剂递补。不达招聘人数要求的岗位,可从其他当前环节合格但未进入下一环节比例的考生中进行调剂递补补录。
 
  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名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生于2022年5月13日12:00前到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6、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承办。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在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严格按照当前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国家和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聘有关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等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均在原发布公告招聘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组织实施。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体能测评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若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天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及要求
合格标准 测试要求
纵跳摸高 ≥255厘米 三次取最高成绩
10米×4往返跑 ≤13″4 两次确定成绩
1000米跑 ≤4′45″ 单次确定成绩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及要求
合格标准 测试要求
纵跳摸高 ≥220厘米 三次取最高成绩
10米×4往返跑 ≤14″1 两次确定成绩
800米跑 ≤4′40″ 单次确定成绩
 
 
  (五)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学信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退役军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辅警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面试
 
  从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七)加分
 
  参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对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以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曾在公安机关直接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适当给予加分。具体分值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所加分值计入综合成绩。
 
  (八)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综合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发布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执行。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及复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由市公安局抽调专人成立政治考察工作小组,统筹完成考察各项工作。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十)公示与聘用
 
  1、公示
 
  忻州市公安局按照辅警招聘有关规定,根据笔试、体测、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0350-3050032   忻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本次招聘政策由忻州市公安局、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忻州市公安局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2: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忻州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rsj.sxxz.gov.cn/rsks/ksgg/202204/t20220428_3755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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