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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长治学院师范分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9-09-03 09:16:10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山西长治学院师范分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7人。报名地点:长治学院师范分院人事科(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东大街187号)。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至18日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年山西长治学院师范分院引进高层次人才17人公告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长治学院师范分院拟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专业及名额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才为全额事业编制,共17名。
 
  其中:学前教育类6名、早期教育类6名、音乐理论类1名、音乐类(铜管专业)1名、音乐与舞蹈学类1名、美术类1名、心理学类1名。
 
  三、引进人才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须为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山西大学比照双一流大学执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6、社会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本市范围内已就业的人才,不在此次引进计划中);
 
  7、同等条件下本科学历也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专业的优先。
 
  8、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长治学院师范分院人事科(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东大街187号)。
 
  3、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至18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不报名。
 
  咨询电话:15835150088,13663556987,17735527234。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要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填写《人才信息登记表》,所填写毕业学校、时间、专业等信息要与实际情况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资料需真实、准确。
 
  5、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以下资料报名:
 
  (1)《人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
 
  (3)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每个证书的学信网和学位网在线验证报告;
 
  (4)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照2张;
 
  (5)外地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A4复印件二份,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人才引进资格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二)能力考核评价
 
  能力测评采用听评课和综合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听评课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分别于考试结束后发布。
 
  (三)考察考核
 
  根据能力测试的总成绩,按照引进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能力、品德修养、专业水平、遵纪守法、综合素质等方面,并对个人档案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四)体检
 
  1、根据考察考核结果,按照引进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递补
 
  以上在(三)、(四)环节中出现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递补后按有关程序进行考察和体检。
 
  (六)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能力测试、考察考核、体检结果,初步人选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专题会议研究议定。
 
  (七)录用和待遇
 
  引进人员须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引进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人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后,原则上在录用岗位上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人才信息登记表.doc
 
  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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